根据《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商务发〔2023〕10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向市商务局申报的南口前镇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清原县************有限公司审计验收完成。
审计给出的结论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626,469.00元,符合文件要求的支持方向,可依据文件给予不高于50%补贴即313,234.50元”,现拟将中央财政资金27.47万元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抚财指经字〔2024〕62号)。
公示期:11月20日至11月28日
反馈电话:024-******
清原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0日
审计给出的结论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626,469.00元,符合文件要求的支持方向,可依据文件给予不高于50%补贴即313,234.50元”,现拟将中央财政资金27.47万元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抚财指经字〔2024〕62号)。
公示期:11月20日至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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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