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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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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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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有关精神,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辽宁省水利厅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并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监测评估时间

监测评估属常态化工作,每年需要开展1次,今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印发文件进行部署。监测评估时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 31日。

三、监测评估内容

监测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原则,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主要包括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实施效果等(产业发展精品项目实施效果需单独说明)。

四、监测评估方式

监测评估应及时开展本底调查,摸清移民县域和移民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监测。采取文献调研、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个案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信息;评估应以定量为主,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并与统计报表、绩效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要以监测评估单元为单位(我市监测评估单元共划分4个,分别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市整合),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导则(SL/T779-2019)》(以下简称《导则》)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要参照《导则》附录G《报告编制提纲》格式编写监测评估报告,要加强对监测评估报告的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成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监测评估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水利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2.每年至少要制作1部宣传片,随监测评估成果报告一并上报。宣传片做到主题鲜明突出、画面完整清晰,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可选取1个监测评估单元,也可选取1个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或移民创业就业培训等典型项目,宣传内容要从移民个人(家庭)、移民村集体、移民干部等不同层面,充分展现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为移民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等。格式为MP4、RMVB、MOV等通用格式,分辨率不小于1980*1020,时间控制在5至10分钟。

六、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采取措施确实做好资料保密工作,除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外,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2、满足采购人其他相关工作和技术要求。

3、末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职称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3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务局 地 址:振兴大厦A座 联系方式:******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婷 电 话:******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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