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益骨灰楼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备案。以新发改字【20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宾满族自治县公益骨灰楼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肇兴路12-4号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框架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3059.76㎡ 其中: 层数: 3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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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1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11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2、按照辽住建 【2016】1号文件规定,省外施工企业到我省承揽业务,须在投标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手续。 3、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单位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姓名: |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 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10-7号门市16室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徐海龙 | 联系人: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于女士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