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市))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082
******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67,000.00
最高限价(元):267,000
采购需求:查看
成交供应商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开展本次抽检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 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提交和备份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⑵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⑶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⑷报价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本级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佐阳
电 话:******